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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
月31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53,605,89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6.8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5,845,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7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7,760,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1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791,9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645,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4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莉、李运生
    3、结论性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