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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
限公司、沈阳华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华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7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0。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换届选举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及 9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各位董事的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杨效东、李阳、张烜、褚旭、万洪春、季向东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根福、张天西、贺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和选举。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