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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
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其中,董事会秘书吴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审
核无异议。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效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千先生为公司首席
运营官,聘任初晓君女士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吴聪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聘任舒文、卜国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
期三年。
   二、关于计提2020年奖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奖励基金的议案》是依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定的,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
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存在利益相关的董事已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
议案。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