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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1-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仁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靖                          联系电话:18500191898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云涛                        联系电话:1777781072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靖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

录像、照相;

    (四)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五)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重要的供应商或者客户;

    (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

    (八)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为的其他必要手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1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2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3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4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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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靖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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