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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华仁药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现任副总裁卜国修先生为执行总裁,聘任现任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聪女士为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现任财务总监韩
莉萍女士为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时聘任王君红女士、张巍先生、张晶磊先生、
冯新光先生为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