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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资金占用
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
药有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西安华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计提2021年奖励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2021年奖励基金的议案》是依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定的,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
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存在利益相关的董事已回避本议
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