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12-25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刘
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