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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规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                            审议事项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2021 年 3 月 8 日                    4、《<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次会议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9 第七届监事会第
                                     1、《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日              四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19 第七届监事会第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日              五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5 第七届监事会第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日              六次会议

     2、2021 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 年度,监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
司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
董事会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上维护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 2021 年工作中,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
出了努力。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即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询问
和检查;核查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对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管理体系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运作规范;
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
    (三)公司对外担保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2021 年未对外担保。截
至 2021 年底,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495 万元。该担保已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符合规定,
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
备案。经核查,2021 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评价客观、真实。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
了内部控制机制,并进行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内控体
系设计和执行有效,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
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