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030025 号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084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华仁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 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华仁药业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我已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仁药业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华仁药业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 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3 月 29 日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发现以下前期会计 差错事项,本公司已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 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 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的差错及会计处理 1、2020 年度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子公司青 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8 月起开展医药原料贸易业务,在业务开展初期,公司判断 承担了商品的主要风险,因此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并据此编制了 2020 年度、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近日,公司对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进行了回顾,对业务判断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 而是更深层的业务实质,结合新收入准则以下条款:1)公司是否承担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向 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并未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公司是否拥有自主定价权,综上,公司认为在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中,在转让商品前 后公司实际上未承担商品的主要风险。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专业机构的建议,公司确定 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2020 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应收账款 862,712,538.00 -256,746,356.65 605,966,181.35 其他应收款 16,066,481.29 256,746,356.65 272,812,837.94 (2)合并利润表 2020 年度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收入 1,616,318,827.74 -299,726,589.73 1,316,592,238.01 营业成本 1,052,067,815.72 -299,726,589.73 752,341,225.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 年度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466,168,099.85 -41,900,884.95 1,424,267,214.90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5,171,657.25 -41,900,884.95 1,523,270,772.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033,032,198.75 -299,726,589.73 733,305,609.02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70,691,277.03 257,825,704.78 328,516,981.81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75,913,077.31 -41,900,884.95 1,534,012,192.3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741,420.06 -10,741,420.06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4)母公司利润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利润表没有影响。 (5)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