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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华仁药业: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
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苏斌、董传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一致认为朱苏斌、董传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朱苏斌、董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冯根福)                (张天西)               (刘   勇)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