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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计提2022年奖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2022年奖励基金的议案》是依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定的,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
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存在利益相关的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
案。
   三、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
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额度共计
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的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良好。本次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冯根福)                (张天西)                (刘勇)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