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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关于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03-25  

                           关于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31 号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公司)编制的
《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浦北
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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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 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仁药业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03 月 23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了本说明。

    一、   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自
然人阮传明、阮莹乐、何慧所持有的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裕源药业”)100%
股权、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浦北新科”)100%股权。2020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与阮传明、阮莹乐、何慧签署《关于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浦北县新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
转让协议》”),本公司以自有资金 38,503.83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有裕源药业
100%股权、浦北新科 100%股权。其中,裕源药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8,200.00
万元,浦北新科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3.83 万元。2020 年 11 月 6 日交易双方
已按《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办理完毕裕源药业、浦北新科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
手续,本公司已持有裕源药业、浦北新科的 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阮传明、阮莹乐、何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阮传明、阮莹
乐、何慧为本次交易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业绩承诺,对浦北新科在本次交易交
割完成当年(即 2020 年)起的 3 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承诺如下:浦北新
科在业绩补偿期的各年度均不得发生亏损。前述净利润是指浦北新科在公司合并
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应当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扣除浦北新科因公司提供的业务服务而实现的净利润。

    三、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累计金额
业绩承诺金额       净利润不为负          净利润不为负
实现金额                   65.52                 71.32
差额                       65.52                 71.32
完成率(%)                 完成                  完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023 年 0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