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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勤勉尽
责,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
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2023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
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6)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9)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10)中兴华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11)2021 年度中兴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
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中兴华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2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以上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石磊,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石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近三年
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石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杨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
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一致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