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关于安徽恒星药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03-25
关于安徽恒星药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29 号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公司)编制的
《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
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
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2 页
我们认为, 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仁药业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03 月 23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了本说明。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曲江华
仁”)以自有资金 8 亿元收购交易对方玉林市健鑫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
春聚特星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宜春景物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聚
胺星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聚代星数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统
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恒聚星医药”)100%股权,
并间接持有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恒星制药”)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曲江
华仁与交易对方同时签署了《关于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简称“《股权收购协议》”)。2021 年 8 月 13 日交
易双方已按《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办理完毕恒聚星医药 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已经通过全资子公司曲江华仁持有恒聚星医药 100%股权,并
间接持有恒星制药 100%股权。恒星制药成为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纳入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曲江华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交易
对方玉林市健鑫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聚特星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宜春景物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聚胺星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宜春聚代星数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出不可撤销的业绩承诺,对恒星
制药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承诺如下:在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在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在 2023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经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的安徽恒
星制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累计金额
业绩承诺金额 8,000.00 14,000.00
实现金额 8,347.83 14,855.64
差额 347.83 855.64
完成率(%) 104.35 106.11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023 年 0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