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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为全资公司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13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日升”)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
司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宁新能源”)系公司全资
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旭宁新能源与华润租
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至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 55 号楼;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及运营;太阳能发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旭宁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公司。
      3、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8-9-30                  2017-12-31

资产总额                                  261,687,750.62               260,174,640.71

负债总额                                  188,262,418.69               198,378,652.12

净资产                                     73,425,331.93                61,795,988.59

           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6,555,571.16                34,193,453.05

利润总额                                   12,604,720.57                36,113,121.97

净利润                                     11,629,343.34                36,143,331.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1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万人民币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合计                     -                    15,000 万人民币             -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至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
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
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旭宁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公司,通过为其提供担保将
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从而提升公司光伏产品产能布局优
势、分享经营成果,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旭宁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目前旭宁新能源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
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613,450.39 万元人民币(以 2018 年 11 月 1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7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37.15%和 82.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