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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13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日升”)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
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浙江双宇向华夏银行宁波宁
海支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22,000 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至届满之
日起 24 个月。
    2、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1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学仁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电信设备、
橡塑制品、光电子器件、电缆电线、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
系统、路灯的研发、制造、加工及售后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太阳能
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公司。
      3、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8-9-30                      2017-12-31

资产总额                                  401,068,607.86                  293,215,572.61

负债总额                                  296,319,360.17                  232,167,906.12

净资产                                    104,749,247.69                   61,047,666.49

           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657,857,641.37                  964,773,515.30

利润总额                                   49,116,409.46                   61,319,434.99

净利润                                     43,701,581.20                   53,673,147.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华夏银行宁波宁
  1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人民币
                                                                             海支行

                                                                         中国银行宁海支
  2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2,000 万元人民币
                                                                                  行

 合计                     -                      42,000 万元人民币                -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至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
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浙江双宇的主营业务
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前景,有较好的收益预期,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的担保,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
力,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目
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613,450.39 万元人民币(以 2018 年 11 月 1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7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37.15%和 82.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