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首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14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首期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告知函》,李宗松先生质押
给质权人的部分股票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11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587,75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4%。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被动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被动减持方式
(股) 比例(%)
8 月 31 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3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4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5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6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7日 71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0 日 380,000 0.04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1 日 218,000 0.02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2 日 122,000 0.01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3 日 69,000 0.01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4 日 40,0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7 日 23,0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8 日 13,0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9 日 7,6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0 日 4,4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1 日 2,5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5 日 1,4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6 日 9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7 日 5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8 日 3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8 日 178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9 日 10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10 日 6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11 日 34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12 日 2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15 日 11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17 日 5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1 月 21 日 161,079 0.02 集中竞价交易
11 月 22 日 229,804 0.03 集中竞价交易
11 月 23 日 154,366 0.02 集中竞价交易
11 月 26 日 535,429 0.06 集中竞价交易
11 月 27 日 567,604 0.06 集中竞价交易
11 月 28 日 596,465 0.07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7,587,755 0.84 -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
公司股票遭遇平仓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未来 90 天内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情况。本次股份减持数量在上述减持计划之内,截
至本公告日,该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8,760,883 9.82 81,173,128 8.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李宗松 88,760,883 9.82 81,173,128 8.98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李宗松先生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情况。李宗松先生正与质权人进
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2、李宗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李宗松先生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