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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15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曹志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转让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安必康”)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12.76%
股权。
    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九九久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九九久 12.76%股权价格为 35,000
万元。
    转让方系持有东方日升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宗松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方为东方日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东方日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海峰先生的配偶穆伟汝女士通过上海萃竹股
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转让方的股份,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延安必康 5.08%的股份,穆伟汝女
士系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 25,000 万元
份额,占该合伙企业总份额的 35.54%,故穆伟汝女士间接持有延安必康 1.81%
的股份;公司认为林海峰先生的配偶穆伟汝女士与延安必康的前述关系可能影响
林海峰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独立的商业判断,基于上述原因,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林海峰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东方日升董事、副总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志远先生通过上海萃竹股权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转让方的股份,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
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延安必康 5.08%的股份,曹志远先生
系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 600 万元份额,
占该合伙企业总份额的 0.85%,故曹志远先生间接持有延安必康 0.04318%的股
份;公司认为曹志远先生与延安必康的前述关系可能影响曹志远先生对本次交易
事项独立的商业判断,基于上述原因,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
项时,曹志远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九九久 12.76%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
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方日升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