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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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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