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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9-00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2019
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
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浙江双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至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1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学仁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电信设备、
橡塑制品、光电子器件、电缆电线、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
     系统、路灯的研发、制造、加工及售后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太阳能
     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公司。
         3、浙江双宇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8-9-30                 2017-12-31
     资产总额                          401,068,607.86              293,215,572.61
     负债总额                          296,319,360.17              232,167,906.12
     净资产                            104,749,247.69               61,047,666.49
     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657,857,641.37              964,773,515.30
     利润总额                            49,116,409.46              61,319,434.99
     净利润                              43,701,581.20              53,673,147.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宁波宁海支行
合计                   -                30,000 万元人民币             -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
     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浙江双宇的主营业务
     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前景,有较好的收益预期,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担保
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浙江双宇目
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722,781.55 万元人民币(以 2018 年 12 月 27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7 年末公
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43.78%和 96.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