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2019-01-14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9-01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39)。李宗松先生由于股票质押业务发生违约,其质押给
质权人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被动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预计在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期间,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今日,公司收到李宗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
至目前,李宗松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宗松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被动减持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被动减持方式
数量(股) 比例(%)
2018 年 11 月 29 日 614,400 0.07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1 月 30 日 422,684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3 日 684,496 0.08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4 日 659,425 0.07 集中竞价交易
李宗松 2018 年 12 月 5 日 637,875 0.07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6 日 609,363 0.07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7 日 446,019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0 日 447,290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1 日 362,256 0.04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2 日 293,817 0.0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39,883 0.0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4 日 194,023 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64,314 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37,381 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15,734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0 日 98,164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1 日 83,598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4 日 71,815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5 日 61,985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6 日 53,714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7 日 46,718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8 日 40,746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2 日 35,646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3 日 31,268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4 日 27,493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7 日 24,254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8 日 21,416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9 日 18,937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0 日 16,769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1 日 14,865 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4 日 13,193 0.00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6,689,541 0.74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被动减持前,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173,1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98%;上述被动减持后,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4,483,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李宗松先生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情况。李宗松先生正与质权人进
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2、李宗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李宗松先生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李宗松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