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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
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01 月 11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事项做出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回购股份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