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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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议决议。
3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宁波市。 会的地点为宁波市。
4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 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下列情形,股东大会不得解除其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务: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一)本人提出辞职;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二)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事的情形;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
5 (四)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 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工作;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1/2。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6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决定除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事项;决定除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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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