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戴建君)2019-04-2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
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
司的审计工作、薪酬与绩效考核工作及内部控制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9 次。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9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戴建君 独立董事 9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认真
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8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5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戴建君 独立董事 15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
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为全资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控股公司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4)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为全资公司德尔塔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公司仙桃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为全资公司梅丽登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东方日升为全资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宁海新电电力开
发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独立意见;
2)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澳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为全资公司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管理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管理委员
会召集人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亲自主持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
应尽的职责。(1)审计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季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将审计委员会意见提交董
事会审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审核其工作底
稿,就其工作中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2)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协商确定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安排、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3)在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管理委员会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公
司财务部门提交的财务报表,并提出了初步审议意见。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管理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年审注册会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书面的审议意见。(4)在公司审计机
构审计过程中,积极督促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向审计管理委员会汇
报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工作。(5)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管理委员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中公司汇率影响程度、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和新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等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的沟通。(6)审计管理委员会对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分析,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
出具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作为审计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
发挥了审计管理委员会的专业水平。(8)积极履行职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绩效年薪兑现及 2018 年度薪资标准的议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责。(9)参与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工作等,根据上述方案考
核、激励公司员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董监高买卖股票情况及其披露情况、内部专项审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
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
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
作的计划、进度安排,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公司提出改进建
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中,
坚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对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审计、风
险管理、资产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发表了个人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将继
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
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股东带来
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戴建君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