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杨淳辉)2019-04-2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9 次。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9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杨淳辉 独立董事 9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认真
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8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5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杨淳辉 独立董事 15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
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为全资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控股公司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4)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为全资公司德尔塔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公司仙桃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为全资公司梅丽登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东方日升为全资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宁海新电电力开
发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独立意见;
2)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澳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为全资公司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每场相关会议,利用会议前后时间对公司现场进
行调查和了解,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包括电话沟通、邮件往来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本人定期查阅财务及经营相关资料,对
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建设项目等日常经营情况实现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利
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
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
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公司以及证监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杨淳辉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