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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3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周二)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名代表 52 名股东,代表
股份 269,234,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69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 7 名股东,代表股份
266,171,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53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45 名,代表股份 3,062,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11,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7%;反对
750,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17%;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4,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170%;反对 750,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392%;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025,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5%;反对
437,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0%;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691%;反对 437,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72%;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879,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8%;反对
582,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7%;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2,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710%;反对 582,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852%;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674,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2%;反对
448,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5%;弃权 11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7,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03%;反对 44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61%;弃权 1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675,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44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2%;弃权 11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8,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267%;反对 447,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97%;弃权 1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