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3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周二)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名代表 52 名股东,代表 股份 269,234,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69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 7 名股东,代表股份 266,171,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53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45 名,代表股份 3,062,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11,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7%;反对 750,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17%;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4,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170%;反对 750,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392%;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025,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5%;反对 437,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0%;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691%;反对 437,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72%;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879,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8%;反对 582,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7%;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2,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710%;反对 582,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852%;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674,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2%;反对 448,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5%;弃权 11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7,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03%;反对 44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61%;弃权 1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675,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44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2%;弃权 11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8,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267%;反对 447,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97%;弃权 1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