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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拟对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
为: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霍佳震                 陈柳                      吴瑛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