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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史占中2021-04-2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0 次。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0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史占中     独立董事          4 注[1]          0             0             否
    注[1]: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束后史占中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认
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0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5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史占中     独立董事          5 注[2]          0             0             否
    注[2]: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束后史占中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履职期间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
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
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对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关于为
全资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对关于拟转让 Yarranlea Solar Holdings Pty Ltd 80%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4)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为全资公司常州金坛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为全资公司铜鼓县铜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13)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14)关于重新确认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投资原值的独立意
见。
    5、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管理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战略管理
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
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
过程决策。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
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
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0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主动向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的资料,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证监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在 2020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
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将继续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不断加强学习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和文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史占中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