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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6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178,1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
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32,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546,1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
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
    1、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东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吕松
    注册资本:27,384.6154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EVA(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灌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太阳
 能电池封装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绝缘材料、太阳
 能灯具、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橡塑助剂、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太阳
 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
 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
 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江苏斯威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苏斯威克 70.84%股权。




     3、江苏斯威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2,402,815,512.47         2,184,815,657.23
负债总额                       865,231,335.70             710,279,619.90
净资产                        1,537,584,176.77         1,474,536,037.33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01,686,830.74          2,189,816,471.12
利润总额                        70,013,906.23             295,328,875.93
净利润                          63,048,139.44             256,560,102.17
     (2)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威克”)
     1、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 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吕松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 EVA 封装胶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用复合薄膜
 的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
 太阳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
 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合同能
 源管理及咨询服务;橡塑制品的加工、销售。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常州斯威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综上,公司持有常州斯威克 70.84%股权。
     3、常州斯威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1,824,411,532.51        1,495,993,786.80
负债总额                         953,713,020.31            690,989,686.10
净资产                           870,698,512.20            805,004,100.70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699,068,383.61         2,163,457,625.75
利润总额                          72,429,208.50            314,725,956.51
净利润                            65,694,411.50            277,502,297.04
     三、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控股公司江苏斯威克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提供担
 保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为江苏斯威克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2021 信
 常银最保字第 00035 号”),担保的本金最高金额为 5,000 万元,担保的债权发生
 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B4207202100000007”),公司为常州斯威克提供
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公司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
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520210012126”),公司为常州斯威克提供不
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2、债务人: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22,0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约为 2,161,028.47 万元人民币(以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4.72%和 255.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