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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编号:2021-07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甲方”)于
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
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光伏制造主营业务,公司与成都康晖大健
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晖”、“乙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九九久”、“标的公司”)12.76%股权以35,500万元转让给成都康晖,标的公司大股
东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同意公司本次交易并已确
认放弃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2.7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
再持有江苏九九久的股份。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康晖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
       3、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驿都中路 231 号
       4、法定代表人:许桦
       5、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6、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112MAACEQJK87
       7、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远程健
康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新鲜蔬
菜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
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9、股东:由许桦 100%持股。
       10、成都康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成都康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109,263,798.78           80,000,000.00
负债总额                         24,049,956.47                  0
净资产                           85,213,842.31            80,000,000.00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103,435.05                  0
利润总额                          2,935,469.21                  0
净利润                            2,935,469.21                  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 12 号

        4、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2
     5、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6、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623MA1MFR4Q27

     7、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3 日

     8、主营业务: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
 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
 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
 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
 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咨询;化工设备(压
 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医养融合管理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类别:股权投资

     10、定价依据及评估值

     经参考同一标的类似交易的最近评估价格(2020 年 12 月 7 日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丙方全部股权估值 27.26 亿),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35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伍佰万元整)。

     11、股东:公司持有江苏九九久 12.76%股权,延安必康持有江苏九九久 87.24%
 股权。

     12、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江苏九九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2,000,398,309.57           2,006,317,394.36
负债总额                       235,854,611.66             410,377,332.64
净资产                        1,764,543,697.91           1,595,940,061.72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91,119,651.38            1,324,621,012.29
利润总额                       170,059,962.44             179,331,992.49
净利润                         170,059,962.44             175,317,172.98

                                      3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35,500万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支付期限: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向甲方付清本次交易价款。
    (四)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交易标的的交付:甲方应在乙方付清本次交易价款后5日内办理标的股
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自交割日(即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办理了标的股权过户之日,
下同)起,乙方即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七)过渡期安排: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本次交易过渡期内,标的股权
对应的标的公司的损益全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本次交易的价款不因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
交易,也不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拟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12.76%江苏九九久股权将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回笼,增
加公司运营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主业经营,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有
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受让方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审批,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
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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