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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7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178,1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
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32,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546,1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
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振兴”)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点:高邮市临泽镇陈甸村
    法定代表人:徐勇兵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的投资、建
设、运营、维护,发电站的资产管理,园艺作物种植、销售。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高邮振兴系公司全资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
 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
 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25%,东方日升(宁
 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公司。综上,高邮振兴系公司全资公司。
     3、高邮振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885,713,484.58               886,070,591.06
负债总额                         634,520,829.83               636,587,259.25
净资产                           251,192,654.75               249,483,331.81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4,927,109.73               100,711,394.71
利润总额                           2,279,097.25                12,345,772.18
净利润                             1,709,322.94                10,802,550.66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高邮振兴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 , 公 司 与江 苏 金 租签 订 《保 证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JFL21C01G064201-02”),担保的本金最高金额为 10,000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手续费、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
 主合同项下承担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
 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
 等)。
     6、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
 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
 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75,0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2,141,792.87 万元人民币(以 2021 年 6 月 24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0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4.05%和 253.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