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2-09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95,000 万 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6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3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次担保前,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 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47,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10,662 万元; 本次担保后,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67,000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10,662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02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90,135.9941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 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 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 23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75%,日 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2-3-31(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332,976,957.72 29,561,376,698.72 负债总额 22,560,923,695.80 20,023,056,865.12 净资产 9,772,053,261.92 9,538,319,833.60 财务指标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13,967,032.74 18,830,724,181.12 利润总额 207,963,849.43 24,334,789.95 净利润 214,346,389.17 -14,902,288.42 9、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基本情况 全资公司日升电力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6 月 16 日,日升电力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为:公高保字第缑 20220018 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为东方日升与民生银 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协议编号为:公授信字第缑 20220010 号)(以下简 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为 20,000 万元,主要内 容如下: 1、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甲方: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 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 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 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6、担保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 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 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 四、其他 截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下 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使用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为 2,165,078.68 万元人民币(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3.24%和 255.33%;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452,360.23 万元人 民币(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 资产的比例为 15.30%和 53.3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