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01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95,000 万 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6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3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56,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19,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80,000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19,000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8 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 325 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16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 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安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安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2-9-30(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22,150,078.09 5,930,763,494.32 负债总额 6,833,012,371.59 5,201,942,834.16 净资产 989,137,706.50 728,820,660.16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40,106,234.35 3,036,714,128.16 利润总额 268,505,815.41 -71,069,555.62 净利润 260,317,046.34 -71,069,555.62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 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安徽日升流贷银团保证 2023001)(以下简称“本 合同”),为日升安徽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 同》(合同编号为:安徽日升流贷银团 2023001)(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其中为日升安徽在中国 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 12,000 万元担保,为日升安徽在浦发银行的流动 资金贷款业务提供 12,000 万元担保,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 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240,000,000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 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1)与(2)为“或”的关系。 6、担保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担保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 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 司为日升安徽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81,000 万元人民币(以 2023 年 1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为 2,352,862.28 万元人民币(以 2023 年 1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1 年 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9.59%和 27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572,314.21 万元人民 币(以 2023 年 1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 产的比例为 19.36%和 67.4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