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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02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95,000 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6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3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263,945.56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75,786.70 万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271,945.56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 75,786.70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80,0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33,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90,000.00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 133,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胶制品、电子产
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
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
伏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常州系公司与常州溪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
城农业”)合资设立独立核算实业企业,东方日升持股 60%,溪城农业持股 40%。
日升常州系公司控股公司。鉴于日升常州系公司与溪城农业共同出资设立,但溪
城农业全权委托公司从事日升常州的经营管理与决策(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管
理者的选择、经营计划、重大交易和利润分配的决策等),溪城农业委托公司代
为行使其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委托公司代签相关股东会决议,放弃日升常州公司
章程中有关召集临时股东会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溪城农业不向日升常州提
交任何分红方案,也不享受任何分红,在退出时也不承担日升常州的任何债务和
其他风险。故本次担保未要求溪城农业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
    8、日升常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常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2-9-30(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54,115,526.18           5,810,831,299.24
    负债总额               4,656,397,329.27           3,581,272,643.90
      净资产               2,197,718,196.91           2,229,558,655.34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28,325,687.30          6,518,677,968.59
    利润总额                 -28,644,857.80            -388,257,116.51
      净利润                 -28,644,857.80            -405,510,185.80
    (二)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8 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 325 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16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
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安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安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2-9-30(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22,150,078.09           5,930,763,494.32
    负债总额                6,833,012,371.59           5,201,942,834.16
      净资产                  989,137,706.50            728,820,660.16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40,106,234.35           3,036,714,128.16
    利润总额                  268,505,815.41            -71,069,555.62
      净利润                  260,317,046.34            -71,069,555.62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控股公司日升常州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以下简称“南洋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与南洋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为:GC2023022000000022)(以下简称“本合同 1”),为日升常州和南洋银行签订
的《贸易融资及保函协议》(合同编号为:BC202302000000007)(以下简称“主合
同 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本合
同 1 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 1、甲方 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债务人 1: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 1 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 1 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
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1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
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
同 1 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
费等)、因债务人 1 违约而给债权人 1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
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最高债权本金和前项条款所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 1 所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期间:
    本合同 1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 1 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 1 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1 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
中支行(以下简称“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为:城中支行最高保字 2023 第 0055 号)(以下简称“本合同 2”),为
日升安徽和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城中
支行综授字 2023 第 0001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合同 2 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 2、甲方 2: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2、债务人 2: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 2 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 2 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
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 2 应向甲方 2 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
2 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间:
    (1)主合同 2 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 2 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 2 约定债务人 2 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银行宣告主合同 2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银行宣布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
司为日升常州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67,045.56 万元人民币(以 2023 年 2 月
21 日的汇率计算,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日升安徽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91,000.00 万元人民币(以 2023 年 2 月 21 日的汇率计算,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为 2,353,939.54 万元人民币(以 2023 年 2 月 21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1 年
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9.63%和 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567,125.35 万元人民
币(以 2023 年 2 月 21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
产的比例为 19.18%和 66.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