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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拟对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经认真审阅后,我
们认为: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
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以市
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霍佳震                 陈柳                   吴瑛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