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 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