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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世达:关于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18-11-26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8-123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公司)于近日收到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1064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刘里、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亚希)、海南亚希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本案的受理、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9日、6月7日、8月

29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

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053、08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二审判决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京03民终10645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易世达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海南亚希投资有

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在本项议案中一并包括了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回购协议》和《房地产抵押协议》,且之后公司与被上诉人刘里、海南亚希等方面

进行了多次书面沟通,就《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的履行问题进行了协

商,实际履行了合同。而相关法院不认可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权回购协议》和

《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鉴于此,结合律师的意见,为进一步维护公司权利,公司

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上述三个协议。

    目前,诉讼各方未就判决结果进行交流,公司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后续进展及结果暂无法准确预料,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

如有后续实质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3 民终 1064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