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