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8-13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反诉被告二)及全资子公司
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石大、反诉被告一)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文件【案
号:(2018)闽 04 民初 264 号)】,现将该诉讼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就与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
司合同纠纷事项,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受理及有关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6 日、10 月 9 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09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立案后,原定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开庭,根据近日收到
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文件【案号:(2018)闽 04
民初 264 号;案由:合同纠纷】,被告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简称:反诉
原告)已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诉讼请求为:1、判令反诉被告一
赔偿反诉原告节能效益损失人民币 1042583 元;2、判令反诉被告二对反诉被告一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反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与反诉将合并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上述法院第十六法
庭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