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 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就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 议书》。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