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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世达: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公告2018-12-27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8-13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受交易对方内部程序的影响,虽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时间,但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需以年

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

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回购

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署了土地回购《意向书》,由园

区管委会整体回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回购《意向书》签署后,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的

原则,公司与园区管委会就意向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洽谈,并于2018年9月11日

签署了回购《备忘录》。根据回购《备忘录》中“1、园区管委会同意依现状收购项

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项目用地中地上物未动迁地块(具

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支付给公司;”的约定,公司已于2018年

9 月 29 日 收 到 大 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财 政 局 基 建 专 户 支 付 的 上 述 土 地 出 让 金

16,336,655.28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014、088、094)。

    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经友好协调,就上述土地回购事项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了正

式《收购协议书》。

    二、《收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签订的关于整体收购“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

地上建筑物的《备忘录》有关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调,就具体收购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收购标的、收购及付款方式

    收购标的:“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63480.1 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总价款

108,524,453.36 元。

    收购方式:

    1、项目用地中乙方未使用部分(面积 32612 平方米):甲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出让单价(500.94 元/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返还土地出让金 16,336,655.28 元。(此款甲方已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支付

给乙方)

    2、剩余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实际评估值(92,187,798.08 元)收购,甲

方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前向乙方支付 20,000,000.00 元,剩余 72,187,798.08 元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易世达科技园”项目全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乙方无权处置。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收购款。

    (2)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同时交付

全部项目手续、图纸、资料等(具体交接内容以评估报告和双方另行确定的清单为准)。

    (2)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四)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资产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易世达科技园”项目多年受配套等各种原因影响一直未达到预期目的,本次签

署《收购协议书》,有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现金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500 万元,

具体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已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书》,并约定了明确的实施时间,但因交

易对方内部程序的原因,具体履行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也尚需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根据《收购协议书》,交易对方应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款项尚未达到公司账户。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