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炳荣)2019-01-2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金炳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 勤勉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 2018 年度参加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还出席了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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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对《关
于提高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
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
见。
(四)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对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认新增业务
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对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对
《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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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
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
资料,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利用行业信息及自身的专业特长,与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
(三)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金炳荣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