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1-3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210ZA0381 号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 结合易世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 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易世达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宾磊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500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至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 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9,198.87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28,446.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8,580.9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 手续费9,866.0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0万元。 (2) 2017年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本年收回。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4,698.8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4,282.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1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9年9月29日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9月29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212060070018010044335 活期 21,660.4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411903868510999 活期 6,006,211.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3400202319005111310 活期 61,886.71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0603014170005128 活期 313,823.62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706136401 定期 36,421,964.5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 200,000,000.00 合 计 342,825,547.0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11,201.6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本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6,948.78万元,全部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 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已 投入金额为3,612.30万元。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4,165万元转让给 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收益565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喀什易世达的股权。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 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格尔木神光 100% 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23,8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不超过7,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 超过2,500.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 付的银行贷款。截止2017年12月19日,已投入2,441.68万元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贷 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于2017年7月 24日完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 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该公司80%的 股权,华数康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 累计已投入金额为4,000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3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7,779.7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698.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更项目(含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末累计实现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3)=(2)/(1) 态日期 的效益 大变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 2010/11/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 否 7,760.00 7,760.00 7,773.94 100% 2013/1/1 805.15 365.68 否 否 项目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 否 5,071.00 5,071.00 5,070.95 100% 2018/12/27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小计 20,831.00 20,831.00 20,844.89 805.15 365.68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喀什飞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否 3,600.00 3,600.00 3,612.30 100% 2014/6/9 70.49 297.51 否 否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否 23,800.00 23,800.00 23,800.00 100% 2014/11/1 139.50 -14,811.50 否 否 偿还子公司格尔木神光银行 否 2,500.00 2,500.00 2,441.68 100% 2017/12/1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贷款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否 4,500.00 4,500.00 -4,500.00 0.00 100% 2017/7/2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 否 4,000.00 4,000.00 4,000.00 100% 2017/9/13 70.84 7.28 否 否 司 小计 38,400.00 38,400.00 -4,500.00 33,853.98 280.83 -14,506.71 合计 59,231.00 59,231.00 -4,500.00 54,698.87 1,085.98 -14,141.03 1、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外部配套等原因,至今尚未投入使用。经公司2018年8月2日召开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终止。2、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前年度业主对水泥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生产线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导致余热参数发生变化并且无法满足原项目的设计要求;至2017年双方调整合作模 式,盈利情况好转。3、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光照条件略有改善但仍低于历史平均气象数 据,未达预期收益。4、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运营时间较短,处于业务开发阶段。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经多次研究论证,该项目已经不具备继续投资的价值,经公司2018年8月2日 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终止。“易世达科技园”项目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龙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分园,包括“易世达科技园—生产基地”和“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由于外部配套等原因,无法投入使 用,公司与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经友好协调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了正式《收购协议书》,由园区管委会整体 回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详见公司公 告:2011-003)。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 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收益565万元。2、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23,800万元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4-052)。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目前正常运营。3、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 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2017-059)。相关资金已按时偿还 了银行贷款,暂时补流的资金也按期归还。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 有8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7-084)。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正常运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易世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吸收合并,湖北易世达法人主体注销,由山东石大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的运营。(详见公司公告2013-035) 1、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 目款项1,189.64万元。2010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8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2、2014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替代未到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向神光新能源 有限公司支付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于2015年1月完成置换。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 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 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