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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世达: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1-29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1-3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210ZA0381 号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
结合易世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
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易世达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宾磊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500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至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
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9,198.87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28,446.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8,580.9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
手续费9,866.0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0万元。

    (2) 2017年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本年收回。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4,698.8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4,282.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1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9年9月29日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9月29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212060070018010044335   活期           21,660.4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411903868510999         活期        6,006,211.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3400202319005111310     活期           61,886.71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0603014170005128        活期          313,823.62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706136401               定期       36,421,964.5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 200,000,000.00

合 计                                                                    342,825,547.0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11,201.6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本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6,948.78万元,全部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
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已
投入金额为3,612.30万元。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4,165万元转让给
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收益565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喀什易世达的股权。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
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格尔木神光 100%
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23,8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不超过7,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
超过2,500.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
付的银行贷款。截止2017年12月19日,已投入2,441.68万元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贷
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于2017年7月
24日完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
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该公司80%的
股权,华数康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
累计已投入金额为4,000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3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7,779.7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698.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更项目(含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末累计实现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3)=(2)/(1)     态日期                         的效益                         大变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        2010/11/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
                              否           7,760.00       7,760.00                         7,773.94            100%         2013/1/1        805.15          365.68          否           否
项目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      否           5,071.00       5,071.00                         5,070.95            100%       2018/12/27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小计                                      20,831.00      20,831.00                        20,844.89                                         805.15          365.68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喀什飞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否           3,600.00       3,600.00                         3,612.30            100%         2014/6/9         70.49          297.51          否           否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否          23,800.00      23,800.00                        23,800.00            100%        2014/11/1        139.50       -14,811.50         否           否

偿还子公司格尔木神光银行
                              否           2,500.00       2,500.00                         2,441.68            100%       2017/12/1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贷款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否           4,500.00       4,500.00        -4,500.00            0.00            100%        2017/7/2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
                              否           4,000.00       4,000.00                         4,000.00            100%        2017/9/13         70.84               7.28       否           否
司

小计                                      38,400.00      38,400.00        -4,500.00       33,853.98                                         280.83       -14,506.71

          合计                            59,231.00      59,231.00        -4,500.00       54,698.87                                        1,085.98      -14,141.03

                                                                     1、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外部配套等原因,至今尚未投入使用。经公司2018年8月2日召开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终止。2、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前年度业主对水泥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生产线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导致余热参数发生变化并且无法满足原项目的设计要求;至2017年双方调整合作模
                                                                     式,盈利情况好转。3、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光照条件略有改善但仍低于历史平均气象数
                                                                     据,未达预期收益。4、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运营时间较短,处于业务开发阶段。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经多次研究论证,该项目已经不具备继续投资的价值,经公司2018年8月2日
                                                             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终止。“易世达科技园”项目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龙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分园,包括“易世达科技园—生产基地”和“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由于外部配套等原因,无法投入使
                                                             用,公司与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经友好协调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了正式《收购协议书》,由园区管委会整体
                                                             回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详见公司公
                                                             告:2011-003)。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
                                                             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收益565万元。2、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23,800万元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4-052)。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目前正常运营。3、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
                                                             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2017-059)。相关资金已按时偿还
                                                             了银行贷款,暂时补流的资金也按期归还。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
                                                             有8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7-084)。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正常运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易世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吸收合并,湖北易世达法人主体注销,由山东石大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的运营。(详见公司公告2013-035)

                                                             1、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
                                                             目款项1,189.64万元。2010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8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2、2014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替代未到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向神光新能源
                                                             有限公司支付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于2015年1月完成置换。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
                                                             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
                                                             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