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聆达股份: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2021-03-09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210A001268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聆达股份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上述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资料是聆达股份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结合聆达股份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聆达股份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宜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雪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