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投资合作协议>部分
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人民币 12,375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金寨嘉
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6.25%的少数股东股权,并与金寨正海嘉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根据《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终止交易各方及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有关部分条款,符合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有
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投资合作
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
日期: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