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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聆达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

27日下午15:15在子公司阳光恒煜(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厦门市思明区展

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6层C、D单元)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正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为 61,727,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为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投资合作协议>部分

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74,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廖山海律师、吴上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