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04,950万元,全
部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57.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和2022年4月
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包括本公
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 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悦新能源)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2亿元。实际担保
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3月23日及4
月12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24、028、03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嘉悦新能源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售
后回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嘉悦新能源以其
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件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
5,500万元,期限为2年。聆达股份与远东租赁就上述事宜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
为嘉悦新能源履行其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
年。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对嘉
悦新能源的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75,200万元,本年度授权期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2,3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MA2TD48Q2P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志煌
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站、储能系统;
从事太阳能与储能装备、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从事太阳能、风能发电的投资开发;
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悦新能源100%股权。
其他说明:嘉悦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3,213.47 153,767.06
负债总额 124,969.24 118,187.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335.00 16,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73,913.34 67,057.47
担保及抵押总额 67,500.00 69,500.00
净资产 38,244.22 35,579.57
项目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1月-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266.86 25,463.34
利润总额 -8,260.01 -2,631.26
净利润 -6,647.34 -2,664.6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务
鉴于: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甲
方)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
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乙方和甲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保证合同,
并共同遵守。
1、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担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
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
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付款要
求后7天内立即以甲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2、甲方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保证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除
非有明显错误,应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乙方的立即履行。
(二)担保范围
1、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
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
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
全担保费用等)。
(三)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满三年的期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总余额为104,9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81%,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