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怀连)2023-03-2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怀连)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
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担任聆股份独立董事职务,自任职以来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委托
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除此外,本人还参加了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对选
举黄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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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对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对
关于聘任柏疆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
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
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3、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
定期报告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二)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怀连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