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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聆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2023-03-2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计小青)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 2022 年度参加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正育辞职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对推举董事王妙琪女士代行

董事长职责、提名陈小禹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韩家厚先生为总裁、聘任吴中
瀚先生为首席技术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二)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选举

陈小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修订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于

重新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和《聆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方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

“关于确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分别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

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补

选黄双、柏疆红、徐化、张越为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吴怀

连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徐化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勇为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对选

举黄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对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对

关于聘任柏疆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

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

资料,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二)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2 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保

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

查,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

告。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计小青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