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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聆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伟斌)2023-03-2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苏伟斌)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

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整体治理安排,本人自愿辞去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正式离任。现就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本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 2022 年度参加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此外,本人还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正育辞职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对推举董事王妙琪女士代行

董事长职责、提名陈小禹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韩家厚先生为总裁、聘任吴中

瀚先生为首席技术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选举

陈小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修订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于

重新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和《聆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方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

“关于确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分别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

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补

选黄双、柏疆红、徐化、张越为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吴怀

连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徐化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勇为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
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2、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

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3、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

定期报告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二)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苏伟斌

                                                       2023 年 3 月 21 日